6月1日起
恶性肿瘤和白血病慢性病患者
在慢病检诊时可随时检诊
检诊通过后
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人员范围
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在职、退休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
检诊安排
○参检人员(或代办人)需持社会保障卡、既往有确诊医院住院病志等材料医院进行检诊,医院住院的患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医院、医院检诊。
温馨提示
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
1.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2.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
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检诊。
检诊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院名称
联系电话
1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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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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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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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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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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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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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8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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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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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国人民解放*第医院
(原医院)
11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
12
医院
13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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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医院
15
医院
16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17
医院
18
医院
19
中国医院医院
20
大医院
21
大医院
22
医院
23
医院
检诊结果查询
检诊通过后即可享受待遇。可在大连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