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0mg/kg,q3w剂量进行单药的临床拓展研究,拟开展4个队列。
队列1:入组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PD-L1≥1%)(50例)队列2:入组EGFR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约20-40例)
队列3:入组既往PD-1/PD-L1抑制剂治疗失败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约20-40例)
队列4:入组至少一种标准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约20-40例)
一、队列1:入组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PD-L1≥1%)
入组标准:分期为IIIB/IV期肿瘤(按照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胸部肿瘤分期手册第8版判断),且不适合接受手术或放疗等局部治疗的受试者。病理组织学类型为非鳞癌的受试者,研究中心必须能够提供其EGFR突变和ALK易位状况的相关文件资料,且必须均为阴性。对于病理组织学类型为鳞癌的受试者,无需提供EGFR突变和ALK易位状况的相关文件。须提供诊断为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时或之后且未经过放疗的肿瘤组织样本,且经中心实验室检测为PD-L1TPS≥1%者。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转移性NSCLC的全身系统性化疗。允许化疗和/或放疗作为新辅助/辅助治疗的一部分使用,只要治疗在诊断出晚期或转移性疾病前已经结束至少6个月。排除标准:
经中心实验室检测为PD-L1TPS<1%,或所提供标本无法用于PD-L1检测。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为小细胞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混合型。二、队列2:入组EGFR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入组标准: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EGFR敏感突变(尤其是19-del或LR),须经过至少一线EGFRTKI(吉非替尼,埃克替尼等)治疗,且客观影像学进展。如为EGFRTM突变,须在一线或二线接受奥希替尼治疗,且客观影像学进展。如未接受奥希替尼治疗,则受试者须经治疗医生充分告知当前的治疗选择,受试者表示拒绝并经研究医生书面记录。如为EGFR耐药突变,且目前无指南推荐的EGFRTKI治疗,则可入组。排除标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为小细胞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混合型。
三、队列3:入组既往PD-1/PD-L1抑制剂治疗失败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入组标准: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最近一段治疗为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PD-1/PD-L1抑制剂的单药方案(≤2线),治疗期间最佳反应为疾病稳定(SD)、部分缓解(PR)或完全缓解(CR)的受试者,且有且客观影像学进展。
排除标准:在经过PD-1/PD-L1抑制剂治疗失败后,还接受了化疗、靶向治疗等系统治疗。在前一段PD-1/PD-L1抑制剂治疗过程中最佳反应为PD(疾病进展),或在治疗过程中发生过免疫相关的不良事件导致治疗终止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继续接受PD-1/PD-L1抑制剂治疗。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为小细胞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混合型。四、队列4:入组至少一种标准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宫颈癌患者
入组标准:复发/转移性宫颈癌患者,既往接受过至少1种针对复发/转移性疾病的标准的系统治疗方案(包含铂类为基础的化疗),且客观影像学进展。排除标准:组织病理学类型中存在神经内分泌癌或肉瘤成分。受试者必须能提供新鲜或存档组织样本:
队列1和队列4受试者须提供诊断为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时或之后且未经过放疗(和系统性治疗)的肿瘤组织样本;队列2受试者须提供最近一次EGFRTKI(如接受过治疗)治疗失败后的肿瘤组织样本;队列3受试者须提供PD-1/PD-L1治疗失败后的肿瘤组织样本;样本类型为石蜡块或至少10张未染色肿瘤标本切片,切片厚度3-5μm,保存时间不超过12个月,要求肿瘤组织含量20%。若受试者可同时提供满足条件的新鲜和存档样本,则以新鲜样本优先;不接受细针穿刺标本、刷涂标本、胸腔积液细胞沉淀标本、骨转移标本及灌洗标本用于检测;如果不能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需与申办方监察员协商后决定是否入组。适用于4个队列的入组条件
年龄:18-75岁,男女均可。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1。预期寿命≥12周。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所致的所有急性*性反应缓解至0-1级(根据NCICTCAE5.0版)或者至入组/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至少具有1个符合RECIST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有充足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mm3(1.5×/L);血小板计数(PLT)≥,/mm3(×/L);血红蛋白(Hb)≥9g/dL(90g/L);血清白蛋白≥2.8g/dL。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总胆红素(BIL)≤1.5×ULN,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应≤2×ULN;谷草转氨酶(AST/SGOT)或谷丙转氨酶(ALT/SGPT)水平≤2.5×ULN,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应≤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适用于4个队列的排除标准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在首次研究治疗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之内进行过大手术(因诊断需要进行的组织活检是允许的)。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之内既往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不超过10mg/d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60天内接种减*活疫苗。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者肿瘤栓塞术);对于接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治疗的患者不足6周者。已知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患者,如果明确接受过治疗且在研究首次给药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4周后临床表现稳定,则可以入组研究。具有症状的、已播散到内脏的、短期内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风险的晚期患者(包括有无法控制的大量渗出液[胸腔、心包、腹腔]的患者)我们参与了多项国际和国内的肺癌免疫治疗和靶向治疗的临床研究,经筛选符合条件的患者除了接受免费的药物治疗外,还有免费检查和交通补助。欢迎垂询。有意参加新药临床研究的患者及家属,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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