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正式实施,●我省调出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剔除药品;对省医保目录与新版国家医保目录规定不一致药品,设置过渡期。●我省将医保国谈未续约药品,年12月31日前开始使用的,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至年6月30日。
年1月1日开始西安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说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统一为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西安医保*策新变化!谁可参保?怎么缴费?如何就医?今天,怡康君跟大家一起聊聊这些事1哪些人可以参保?城乡居民
户籍在西安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办理了西安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均可在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取得居住证)所在社区或村等咨询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要带啥?持户口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西安市城乡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
大学生
西安市行*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新生儿
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
出生当年参保不缴费,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单独享受一个封顶线。
出生满6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起享受待遇,出生当年单独享受一个封顶线。
其他
按规定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保。
2住院如何报销结算?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未成年人)或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西安市就医实行分级诊疗、技术转诊制度。图片来自网络
参保人员选择三级或三级特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单,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元、三级特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元。
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上转的参保患者,三级或三级特等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的差额部分;
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3门诊统筹如何签约?参保人员可在社区或村等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可到门诊统筹医疗机构签约,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签约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在新的一个待遇享受年度,默认上年度签约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医疗机构,一季度为签约协议变更时段。4异地就医怎么办?参保人员通过规范转诊或备案,在统筹区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西安市的支付比例结算。未经规范转诊或备案,自行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按西安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50%予以支付。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救、抢救外)。5门诊慢性病有哪些?报销多少?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分为4类病种及统筹基金补助最高限额标准↓支付办法Ⅰ类、Ⅱ类、Ⅲ类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元,支付比例65%,其中多耐药肺结核支付比例70%。计算公式为:本人慢性病病种最高限额≥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元起付线)×65%(或70%)。Ⅳ类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同类门诊慢性病,支付时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顶线;患有Ⅰ类、Ⅱ类、Ⅲ类慢性病中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就高不就低,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顶线。参保人员在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申请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乙等以上)因相关慢性病就诊出院后,携身份证在该院医保办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经2名医师审核签名(其中一名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医保办确认盖章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将申请鉴定表内容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传到参保患者对应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参保慢性病患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就近选择门诊慢性病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以下)就医。6门诊特殊病有什么规定?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在门诊使用干扰素进行抗病*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使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血友病患者使用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IX和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等进行替代疗法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使用帕利哌酮注射剂等抗精神分裂症长效针剂治疗。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产生费用纳入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图片来自网络
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保障规定继续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卫妇幼发〔〕55号)执行。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药品在门诊慢性病中不得重复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并盖章后,报市或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挂账结算。7双通道药店如何报销?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未成年人)或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患有恶性肿瘤等疾病,符合使用特药治疗的,可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治疗(备案/计划)申请表》医院提交有关病历资料,办理特药资格认定备案手续。患者申报提供以下材料:1.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治疗(备案/计划)申请表;2.社会保障卡;3.病历资料包括:病理诊断、基因检测及特药限定范围的必检项目、影像报告、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等能够证明符合用药指征的相关医疗证实材料(详见市人社函〔〕号文件)。医院医保办将责任医师填写的有关内容录入系统上传,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特药备案完成后,参保患者在医院开具处方,医保办审核确认后,按照特药结算流程上传用药计划,医院或特定零售定点药店即时结算。特药品种,年新增国家谈判药品中的雷替曲塞等27种药品(详见附件)及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期内品种,纳入我市特殊药品结算管理范围。报销比例,须先由参保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城镇职工再按70%比例进行报销,城乡居民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特药管理,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和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继续按照“三定”(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原则,开通“双通道”报销,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上下滑动查看图片
怡康医药东二店“双通道”特定零售定点药店
药店名称:西安医药股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二店-店长赵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