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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一些疾病越来越普遍化,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为了保证自己生病时,有足够的金钱去治疗而又不影响家庭的支出,很多人都会为自己买一些健康保险。但生活中,因为保险的赔付问题,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纠纷也并不少。
1月10日,据辽宁晚报消息,年,江苏一女士在某公司买了一份重疾险,一年后被检查出来了身体患有恶性肿瘤,需要手术治疗,该女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结果该公司以恶性肿瘤不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内,拒绝了这份申请。
买完保险,生病了保险公司拒赔
家住扬州的林小姐今年四十多岁,本来对保险相当抵触的的她,看到一年轻的亲戚患上了癌症,保险公司赔付了几十万元,让她对保险改观了不少。害怕有一天自己也会得一些大病,年7月,林小姐到某家保险公司为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
这份重疾险得基本保额为15万元,附加保额10万元,相当于如果林小姐在报告期间不幸患上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疾病,林小姐就可以得到25万元的保险金。且这份保险的保额是逐年递增的。从年到去年,林小姐一共交了两期的保费,花了一两万元。
去年,因为自己的身体不大舒服,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患上了恶性肿瘤,于是按照合同规定,向该保险公司申请了25万元的理赔金,一开始保险公司以交的材料不足为由拒绝理赔,后面又直接以该疾病不在合同规定的病种之内,再次拒绝理赔申请。
林小姐认为自己的疾病并没有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理应得到理赔,面对林小姐的质疑,保险公司负责人松口说愿意人性化补助几万元,林小姐拒绝了。最终林小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保险公司拒赔遭诉讼
同样的,福州一男子买了一份重疾险,也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从年开始,陈先生就开始陆陆续续为家人购买保险,去年陈先生检查出来了患有直肠癌,于是向之前买保险的公司申请理赔,一共万元,保险公司以该病种不在合同保障单位之内拒绝了申请。最终陈先生向法院提出诉讼。
结语:保险的弯弯绕绕并不少,特别是保险合同就像天书一样,在买保险的时候,建议先向专业人士请教,在进行购买,如有遇到保险拒赔的情况,可以走法律程序。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部分消息参考来源:辽宁晚报
作者/责编:刘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