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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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女子患恶性肿瘤,医疗险拒赔60万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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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过保险的人一般都知道,一些保险是有等待期的,等待期一般是保单生效后的30天或90天,如果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会承担保险责任。

一般来说,我们投保时,保单的生效时间通常是即时生效或次日生效。

但也有一些保单,保单签署日期和生效日期并不一致,而等待期的计算,一般是从生效日期开始计算的。

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一起因为生效日期和保单签署日期不一致,导致的理赔纠纷。

01案件概览

险种:医疗险

出险原因:鼻窦恶性肿瘤

拒赔理由:等待期内出险

争议金额:60万左右

02案件详情

年12月5日,王女士通过代理人给自己投保了一份百万医疗险。

年1月10日,王女士因为左侧鼻阻塞,入院治疗,经过详细的诊断,确诊为鼻窦恶性肿瘤。

(图为出院诊断,图片来源于当事人)

治疗花了不少钱,王女士想起自己购买的医疗险,遂申请理赔。

王女士初次就诊的日期是1月10日,距离其投保的日子12月5日已经过去了一个月多,按理说应该过了30天的等待期。

没想到却遭遇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出险日期在等待期内,因为保险合同注明生效日期是年1月1日。

(图为拒付短信,图片来源于当事人)

王女士及家人觉得很不解,自己明明是12月5日买的保险,怎么生效日期却是1月1日,代理人也没跟自己说过这件事情。被拒赔后,王女士的家人找到了我们。

03理赔专家协助用户成功维权

理赔专家在认真研究了王女士的保单与案情后,认为:

01,根据保险合同1.2条,保险合同自签发保单时开始生效。

(图为保单,图片来源于当事人)

02,如保险公司单方面(未经投保人同意)将生效日期指定在1月1日,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仍然可以认定生效日期为12月5日。

《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据此,理赔专家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存在争议。

理赔专家协助用户积极维权,最终帮助用户争取到了90%的理赔款。

从用户委托到理赔款到账,只花费了28个工作日。

没有经历耗时耗力的诉讼,迅速缓解了用户的经济压力。

04慧培哥思考

等待期内出险被拒赔的案件,慧培哥以前也写过不少。

但是这个案子的重点,很明显不是等待期,而是提醒我们的保险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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