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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群里针对恶性肿瘤理赔讨论激烈。我想这个是大家都关心的话题。
恶性肿瘤究竟如何才算确诊?
通常恶性肿瘤的检查方法,可分为有创性检查和无创性检查。
有创性检查往往通过一些有创手段,如:活检、骨穿、腰穿等来获取相关的体液或组织细胞;无创检查包括:抽血、化验、超声、CT、核磁共振、内镜等等。
但这些检查都不具备作为恶性肿瘤的依据,诊断恶性肿瘤的金标准是做病理检查。
恶性肿瘤理赔一定要病理报告吗?
一般情况下,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在实际中,没有病理报告证明是恶性肿瘤,那重疾险是不是一定不能理赔?
事实上,能否得到赔付,要根据医学的实际情况来加以判断,比如:病人因手术风险较高,无法取得病理报告;或医生临床直接诊断为恶性肿瘤;又如患者已实施了化疗、放疗等特异性的抗癌治疗等。
换句话说,如果病灶明显,影像学的检查又很典型,或者病人身体情况不适合做病检,还有可能对医生和患者来説,治疗没有太大意义……
这种情况下,保险理赔不会因为没有病检而拒赔,而是通过被保险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和专科医生的诊断意见及证明,证实被保险人患癌症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会给予赔付。
病理报告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并非唯一
为什么没有病理报告,病理报告的根本目的还是在诊疗,而不是在理赔
如果医生已经做出判断,没有继续诊疗的必要,怎么可能还会继续去做病理?
本末不能倒置!
保险公司有疑问,可以去调查,事实上保险公司也是这么做的,
缺一份病理,真实的病情,问问主治医生,也就明了了。
保险理赔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风险的管控,同时也应该使客户得到应得的风险补偿,充分实现公司最大利益以及维护客户的权益。
从制定重疾保险条款内容的宗旨出发,只要是被保险人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就应该获得约定的保险赔偿。
在实务处理过程中,面对各种复杂且各种不同的出险情况,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保险条款为准则,从而做出合情合理的理赔结论,而不应该是绝对拘泥于条文性的限制。
保险不是冷冰冰的条款,保险可以有温度
注:各家保险公司理赔规则略有不同,本文仅介绍一般行业做法,不代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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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做了件保单的刘怼怼要来讲通过理赔获得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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