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少为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bdfyy/bdfzj/上一期文章,小编介绍了恶性肿瘤和良性肿瘤之间的区别。(恶性肿瘤和良性肿瘤有什么不同?)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使用更多的还是“癌症”。
癌症,在我们的认知中,是非常严重的疾病。不仅治疗期长,治疗费昂贵,甚至发现得稍晚,就难以治愈,相当于提前宣判死刑了。不少人“谈癌色变”。
那么,对应到保险中,我们似乎很难在重疾险的保障责任中看到“癌”这个字眼?我们更常见的是“恶性肿瘤”相关的条款,“癌症”只是习惯俗称,而“恶性肿瘤”则是正式的医学名词。
那么,是不是就可以这样认为:“癌症”=“恶性肿瘤”?更进一步来说,重疾险条款中的“恶性肿瘤”与我们通常所说的“癌症”又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小编就来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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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恶性肿瘤”?
在医学上,癌(cancer)是指起源于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是恶性肿瘤中最常见的一类。相对应的,起源于间叶组织的恶性肿瘤则统称为肉瘤。
也许大家对于医学的定义还不够明确,那小编就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一些没有“癌”字的疾病也可能是恶性肿瘤。
比如儿童高发的白血病,也是恶性肿瘤的一种,而非什么一般的病。白血病又被称为“血癌”,其实这样的称呼才是更确切的。又比如《滚蛋吧,肿瘤君》中主人翁患上的霍奇金氏病,是冠以人名的,又称为霍奇金淋巴瘤。
回归到生活中,通常我们所讲的“癌症”,其实就泛指恶性肿瘤,只不过是被我们习惯性混为一谈了罢了。
如果要更严格的区分,就参照医学上的定义,恶性肿瘤是包含癌症,但不限于癌症的。恶性肿瘤里面大约80~90%是癌症;还有大约10~20%左右的恶性肿瘤不叫癌症。所以,恶性肿瘤不等于癌症,恶性肿瘤包含的疾病范围更广,癌症只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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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重疾险条款中“恶性肿瘤”?
保险中的“恶性肿瘤”是符合医学上的定义的,因此重疾中恶性肿瘤责任是涵盖了绝大多数我们日常所讲的癌症的。
成人重疾险的前25项重疾责任都一样,都是采用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重大疾病定义表,保险公司是不可以随意修改的。
打开一款重疾险的条款,我们找到部分,在第一条就可以看到责任项:
首先,被保人的恶性肿瘤的临床诊断要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该项标准被广泛运用于世界各国,医院。
这意味着,医院诊断为恶性肿瘤,符合重疾保险合同的约定,即可申请理赔。但我们可以发现,下方又列出了6条不在保障责任内的情况。
这6条除外责任,第1条原位癌在医学上的ICD-10编码内,但不在恶性肿瘤的编码内,相对于恶性肿瘤的高扩散性,原位癌基本没有扩散性,且治愈率高,费用较低;第2、3、4、5除外责任的疾病在ICD-10编码内,也是医学学术上的恶性肿瘤,但是属于较轻的疾病,容易治愈;第6条由于艾滋病后期极易并发多种恶性肿瘤,因此也是不保障的。
小编又选择了一款的重疾险,查看其轻症责任,可以发现,上述除外责任6条中的1~5条,被纳入到轻症“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中。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于轻症并没有统一规定,因此各家保险公司重疾险中的轻症责任都是由保险公司自行拟定的。通常来说,列在前面的轻症会与行业规定的25条重疾相对应,消费者应特别留心相关条款。
希望本文可以帮助大家了解癌症以及重疾险中的“恶性肿瘤”的相关知识。在选择产品时提供参考,完善自身保障计划。
供稿:总公司朱慧松
编辑:总公司朱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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