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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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购重疾险后患交界性肿瘤,中宏保险拒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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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买保险的时候就是为了买一份放心,觉得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不过对于保险的种类和具体条款却未必熟悉。

最近就有一位张女士遇到了保险公司拒赔的事情,她在中宏人寿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医院查出了交界恶性肿瘤,本以为做完切除手术后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可没想到保险公司直接拒绝,不认为这个病在保险范围。

张女士说自己购买的是“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5万元,附加了一份额外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万元,期限是终身,每年还可享受5%的自动增额。

按理说,张女士如果患重大疾病,应该能获得至少25万元的保险金。所以张女士在出院后就拿着各类病历资料和发票去申请理赔,结果没想到保险公司直接拒赔了,说交界性恶性肿瘤不在理赔范围内。

张女士当然不同意,双方交涉了几回后,保险公司想要只赔付几万元,但是张女士认为,如果自己的病不属于赔付范围,干脆一分不赔,属于的话就应该全赔。最后,张女士把中宏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大家可能不太熟悉交界性肿瘤,带大家了解一下。这是一种界定于良性和恶性肿瘤之间的肿瘤,如果复发就像恶性肿瘤一样,没有复发就是良性肿瘤。虽然治疗交界性肿瘤不用像治疗恶性肿瘤一样需要化疗或者放疗等复杂的治疗方案,但是如果肿瘤反复复发,就会使很多疾病无法根治。总的来说还是一种很麻烦的肿瘤,如果遇到需要积极治疗。

如果说恶性肿瘤是黑色,良性肿瘤是白色,那交界性肿瘤就是灰色。所以因为交界性肿瘤复杂性,理赔纠纷非常多,很多保险公司都不认可交界性肿瘤属于恶性肿瘤。

为了避免更多的纠纷出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在年修订版本中将3.1.1恶性肿瘤改为3.1.1恶性肿瘤-重度,认为“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不在保障范围。

也就是以后再买保险,遇到交界性肿瘤都不会再有理赔纠纷了,被保险人如果得了交界性肿瘤注定不能得到理赔。

不过这是年2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的条款,张女士是在此之前购买的保险,所以并不在条款范围。

《保险法》规定,如果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应该采纳对于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所以保险公司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给被保险人赔付。

因为保险法的规定,此前很多患交界性肿瘤的被保险人都在纠纷中胜诉,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金,所以现在张女士也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本案将于近期开庭,但是不出意外的话,张女士应该会胜诉,获得25万元的理赔金。

很多人觉得,因为张女士购买的是小公司的保险才会遇到这种情况,但其实基本所有保险公司遇到这种具有争议性的情况其实都会拒赔,为什么呢?

因为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是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如果客户看到拒赔结果直接接受,那正好省下了一笔理赔金。如果客户不接受,就在沟通过提出只赔付一部分保险金,还是能省下另一部分的保险金。如果客户还不接受,那就是走司法程序了,最差的结果就是输掉官司赔付全额保险金,但是也不一定%输。

可见保险买早还是有好处的,如果是2月1日后投保,以后再遇到交界性肿瘤,那直接就是拒赔的结果,不会再有任何争议。如果有需要购置重疾险的小伙伴,那最后赶在下架前抓紧机会。

不过大家也要知道,保险种类很多,并不是说买了一种保险就万事大吉,此生无忧。张女士买的这种重疾险就对病种要求严格,只有患对应的病种才能获得理赔。

人的一生会得什么病根本无法预料,所以单单购置重疾险是不够的,毕竟如果得了理赔范围外的病,那一分钱的赔付都不会有。建议重疾险和医疗险一起购买,这样的话不管患什么病,医疗费用至少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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