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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之恶性肿瘤重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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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之恶性肿瘤重度

大家好,今天和大家分享关于重疾险的病种---恶性肿瘤重度。

恶性肿瘤重度,隶属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中列明的28种重大疾病种类定义之一。

即每份重疾险中关于恶性肿瘤重度的规定,需要遵照文件中的要求和标准执行,保司在重疾险的合同中规定标准原则上只可以放宽但不能更严格。

患恶性肿瘤都可以赔偿吗?

NO,并非一旦患有恶性肿瘤的疾病就可以赔偿了,而是需要满足保险合同中关于恶性肿瘤重度的定义标准。

这是很多保险销售人员,容易出现销售误导的点,也是很多购买重疾险的伙伴们,针对重疾理赔误解的点。

保险是一份保障型的合同,我们需要遵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通常保司不仅在合同中约定关于恶性肿瘤重度的标准,还会说明需要经专科医生做出疾病的诊断,建议除急诊外,医院处就诊。

恶性肿瘤重度如何界定?

这里面涉及的是临床医学中的诊断,恶性肿瘤的诊断金标准-病理诊断。

恶性肿瘤的诊断与重疾险的理赔密不可分,病理诊断之所以称之为金标准,因为它是对手术切下或活体采样取下的肿瘤标本,经固定染色后,在显微镜下进行组织学检查,可以检测判断出恶性肿瘤的分化程度、分期情况,医生还会根据恶性肿瘤的侵犯范围、扩散程度对病情做评估。

相信到这里,大家应该理解,为什么重疾险关于恶性肿瘤重度的规定中,明确说明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而且需要满足ICD-10编码中恶性肿瘤类别,以及ICD-O-3肿瘤编码3/6/9恶性肿瘤的范畴。

这项规定,其实对99%的人来说都是陌生的,甚至是保险销售人员都是一脸懵。

便随着DRGs/DIP的医保改革制度,疾病的编码与分类开始逐渐被重视浮出水面,每一位住院的患者在病案首页的诊断中都会有一项特殊的诊断编码,这也是便于国家对疾病大数据的统计,其次医保的改革也是为此而执行。

结语:恶性肿瘤重度的除外疾病

在恶性肿瘤重度的定义标准中,最后明确规定了7项除外事项,这也是容易引发保险拒赔纠纷的事项,被保人确诊这几类疾病认为应该符合重疾险的理赔,但需要面临着拒赔。

这类纠纷导致很多人认为保险是骗人的,但其实也并非保险骗人,合同中白纸黑字的记录,会怪自己购买前销售人员没讲清楚,购买后自己没有去阅读理解。

今天与大家分享这些,买保险一定需要买得明明白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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