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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婧突发信息报送不必专聘某行业人员vwzpgjq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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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婧:突发信息报送不必专聘某行业人员


作者:郭文婧日前,广东省提交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透露,县级以上*府应当聘请新闻媒体基层担任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收集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信息快、信息准是前提和基础。新闻媒体的基层,穿梭于街头巷尾,不放过一丝一毫的新闻线索,聘请他们担任突发事件的信息员,确实可以起到收集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的作用。但是,这种选择是不是一种好的选择?或者是不是最佳选择,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首先,聘请新闻媒体基层担任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难逃“收买”的嫌疑。拿谁的钱为谁办事,有了“聘”的荣誉诱惑和报酬的刺激,那些本该曝光的“突发事件信息”,会不会被“故意”遗漏了呢?那些本应该客观公正、加大监督的“突发事件”,会不会“不自觉”打上了预设立场,甚至被“和谐”了呢?虽然*府的本意并不是“收买”,但百姓的担心却是可以理解的。其次,聘请新闻媒体基层担任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有渠道重复之嫌。在我国,媒体本身就负有向*府传递社会信息、反映舆论动态的责任。一般的媒体,也都办有《内参》、《舆论动态》、《动态清样》、《参考资料》等专呈*和*府的信息资料,再聘担任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实属重复。其三,信息最广泛的来源不是新闻媒体,而是人民群众。在信息社会,现代管理崇尚扁平式管理,*府完全可以像新闻媒体征集新闻线索一样,直接鼓励人民群众向*府提供突发事件信息。马克思曾经指出:“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距离见证魅力”,在现代社会,*府在处理和媒体关系的时候,应该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彼此之间应该自觉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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